土地被征收了,有争议的怎么办
湖州刑事律师
2025-06-24
1.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时,先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,协调无果则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。
2.土地权属有争议,先由当事人协商,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。单位间争议找县级以上政府;个人间、个人与单位间争议找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。对处理决定不服,三十天内向法院起诉。
3.争议解决前,各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,防止争议扩大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土地征收争议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多种途径解决。若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,先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,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。若因土地权属存在争议,先由当事人协商,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,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,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,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涉及补偿标准争议时,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政府协调工作,提供相关合理诉求与依据。
2.处理权属争议时,当事人协商要秉持客观公正态度。
3.政府处理争议要严格依法依规,确保公平公正。
4.各方在争议解决前严格遵守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规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土地征收有争议分情况解决,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,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;因土地权属有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,不成由政府处理,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起诉,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
法律解析: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在土地征收过程中,针对不同类型的争议有不同的解决途径。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,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的职责,若协调无果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进行裁决,以保障补偿标准的合理性。而土地权属争议则先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,协商不成时依据主体不同由相应级别的政府处理。当事人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,这保障了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利。在争议解决前,要求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,目的是防止争议恶化,维护土地的稳定使用。如果大家在土地征收争议解决过程中遇到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
先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,若协调不成功,就找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进行裁决。
(二)因土地权属存在争议
1.当事人先自行协商解决。
2.协商不成的,按情况处理:单位之间的争议,找县级以上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找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。
3.当事人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法院起诉。
(三)在争议解决前
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
法律依据:
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当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时,有一套明确的解决流程。首先可寻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进行协调,若协调无法达成一致,就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进行裁决。
(2)针对土地权属争议,处理方式有所不同。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,若协商无果,则由人民政府处理。不同主体间的争议处理主体也有区分,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。
(3)若当事人对政府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法院起诉。同时,在争议解决前,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现状,防止争议恶化。
提醒:
土地征收争议解决流程复杂,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2.土地权属有争议,先由当事人协商,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。单位间争议找县级以上政府;个人间、个人与单位间争议找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。对处理决定不服,三十天内向法院起诉。
3.争议解决前,各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,防止争议扩大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土地征收争议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多种途径解决。若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,先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,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。若因土地权属存在争议,先由当事人协商,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,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,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,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涉及补偿标准争议时,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政府协调工作,提供相关合理诉求与依据。
2.处理权属争议时,当事人协商要秉持客观公正态度。
3.政府处理争议要严格依法依规,确保公平公正。
4.各方在争议解决前严格遵守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规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土地征收有争议分情况解决,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,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;因土地权属有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,不成由政府处理,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起诉,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
法律解析: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在土地征收过程中,针对不同类型的争议有不同的解决途径。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,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的职责,若协调无果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进行裁决,以保障补偿标准的合理性。而土地权属争议则先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,协商不成时依据主体不同由相应级别的政府处理。当事人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,这保障了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利。在争议解决前,要求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,目的是防止争议恶化,维护土地的稳定使用。如果大家在土地征收争议解决过程中遇到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
先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,若协调不成功,就找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进行裁决。
(二)因土地权属存在争议
1.当事人先自行协商解决。
2.协商不成的,按情况处理:单位之间的争议,找县级以上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找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。
3.当事人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法院起诉。
(三)在争议解决前
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
法律依据:
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当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时,有一套明确的解决流程。首先可寻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进行协调,若协调无法达成一致,就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进行裁决。
(2)针对土地权属争议,处理方式有所不同。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,若协商无果,则由人民政府处理。不同主体间的争议处理主体也有区分,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。
(3)若当事人对政府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法院起诉。同时,在争议解决前,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现状,防止争议恶化。
提醒:
土地征收争议解决流程复杂,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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