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申诉的五种情形是什么?
湖州刑事律师
2025-04-2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百四十四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刑事申诉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:1.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这指的是在原审判决或裁定中,认定的犯罪事实不够清楚,或者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完整性。当存在新的证据能够否定原有结论时,可以申请申诉。2.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。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程序违法,这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。例如,没有通知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到庭,或者在审判过程中未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情况,都可以作为申诉理由。3.裁量不当,适用法律错误。如果法院在对案件的处理上存在主观臂定不当,或是对法律条文理解有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,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申诉。这包括对罪行轻重的判定失衡,以及对相关从刑处罚的错误应用。4.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。如果在案件审结后,发现了能够否认原有犯罪事实或减轻犯罪责任的新证据,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判的话,可以申请申诉。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申诉情形。5.其他法定原因。除了上述四种情况,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形也可以作为申诉理由,例如裁判文书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未予审理,或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等。这一类别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定,用以覆盖那些不属于前面几种明确情形但依然应予纠正的情况。这五种申诉情形涵盖了刑事诉讼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,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百四十四条:'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,当事人及其法定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在案的辩护律师、近亲属,可以提出申诉。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,本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提起申诉。'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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