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诉程序的规则有哪些?
湖州刑事律师
2025-05-28
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、裁定不服时,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,要求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上诉程序具有以下规则:首先,上诉应在一审判决宣告之日起15天内提出。上诉可以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提起。当事人对于同一个案件只能上诉一次。在实体上,上诉应当基于可诉的判决或裁定,并且应在规定的时效期内提出。其次,在形式上,上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,内容包括案件编号、当事人信息、上诉请求和理由等。在程序上,上诉法院会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,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意见。同时,上诉不影响一审判决的执行,但当事人可以申请保留或抵销判决中的部分内容,以维护自身权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:当事人如果对本院的一审判决不服,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诉,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代为提起上诉的,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获取证据,不得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干扰、阻碍对方当事人进行证据的收集。第一百七十一条:提出上诉的时间效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,这个时限是最后的时限。当事人因故障耽误提起上诉的,在除斥期间内,可以向法院申诉,请求延长上诉时效。第一百七十二条:上诉应当在一审判决宣告后15天内提出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上诉的,在一审判决宣告之日起30天内可以申请延期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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